红河州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14来源:红河人才网

为加强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艺术表演队伍的力量,不断培养我县艺术表演人才,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14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5日至1999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考生到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办公室填写报名表;

2.报名考生在填写报名表之后,于当日到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排练厅进行初审。

(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5天。

(三)报名地点: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原屏边县大围山民族歌舞团,玉屏镇卫国路30号) 联系电话:0873-3222049。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文体旅广局负责。

(二)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未就业证明(原件)(未就业证明到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近期免冠五分相片3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其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学历认证报告,需交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并填写《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报。

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四)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五)初审内容:

1.查看考生基本条件(舞蹈岗位、声乐岗位、编导岗位)。

(1)身高是否达到要求;

(2)年龄是否达到要求;

(3)形体条件是否比例匀称、富有曲线、四肢匀称、体态俊美;

(4)形象条件是否五官端正、眉目清秀;

(5)户口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编导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7)声乐岗位学历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考生自行展示所报专业技能(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

舞蹈演员岗位:

(1)舞蹈基本功掌握情况;

(2)舞蹈表演掌握情况(自选舞蹈3分钟内)。

备注:如无准备舞蹈表演的考生需进行动作模仿测试。

声乐演员岗位:演唱技法掌握情况(自选演唱歌曲一首)。

初审结果于当日在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者于5月30日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玉屏镇建设路76号)进行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

五、招聘考试方式和内容

采取专业素质考试方式进行。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若出现某岗位所有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该岗位录用自行取消。其中,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80%。合格分数为60分,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第二阶段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第一阶段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第二阶段考试,自动淘汰。

考试内容如下:

(一)舞蹈演员

第一阶段(100分,占总成绩的80%):

1.舞蹈基本功(25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开软度、力度、跳、转、技巧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10分)

考生现场抽题朗读。主要考察考生的普通话水平。

3.自选舞蹈表演(30分)

考生自选自备一个舞蹈,舞种不限,时间控制在2—5分钟内,进行现场展示,主要考察考生舞蹈综合能力。

4.模仿(20分)

考生现场抽取考题,由指定工作人员现场做三次示范后考生进行模仿完成。主要考察考生对舞蹈动作和节奏的模仿能力。

5.个人才艺展示(15分)

考生自行准备1至3项才艺展示,每项才艺展示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主要考察考生的其他特长。

以上五项考试成绩合计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进入第二阶段考试。

第二阶段:舞台实践表演(100分,占总成绩的20%)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于第一阶段结束后,统一学习指定舞蹈,带妆舞台实践表演,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表演素质能力。

以上两阶段考试总分为200分,按照各自占总成绩的比例换算成百分制后的两个阶段成绩相加即为考生最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声乐演员

第一阶段(100分,占总成绩的80%):

1.普通话水平测试(15分)

考生现场抽题朗读。主要考察考生的普通话水平。

2.自选歌曲。(40分)

考生自选自备歌曲两首,其中无伴奏一首,进行现场演唱展示。主要考察考生嗓音条件及其对歌曲演唱的技巧掌握能力。

3.乐理知识。(20分)

考生现场抽取考题后进行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简谱、试唱练耳、节奏听辨等综合能力。

4.个人才艺展示。(25分)

考生自行准备1至3项才艺进行展示,每项才艺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主要考察考生的其他特长。

以上四项考试成绩合计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进入第二阶段考试。

第二阶段:实践表演(100分,占总成绩的20%)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于第一阶段结束后,自选歌曲一首,带妆、带表演舞台实践演唱。主要考察考生的情感表达能力及综合演唱素质等能力。

以上两阶段考试总分为200分,按照各自占总成绩的比例换算成百分制后的两个阶段成绩相加即为考生最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编导(100分)

1.舞蹈基本功(1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开软度、力度、跳、转、技巧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舞蹈展示。(15分)

考生准备一个5分钟以内的舞蹈进行现场展示,主要考察考生的舞蹈表现力。

3.节奏听辨能力。(20分)

考生现场抽取题目,由指定工作人员现场做三次节奏示范后考生模仿完成。

4.命题小品。(20分)

现场抽签,1分钟后由考生在规定的主题或者规定的道具情况下,用舞蹈的形式自行完成,主要考察考生的编创想象力。

5.即兴编创舞蹈。(25分)

考生现场抽取题目,根据题目中指定的舞蹈音乐,即兴编舞。一分钟后完成,主要考察考生对音乐的理解和表现力。

6.个人才艺展示。(10分)

测评考生的其他特长。考生自行准备1至3项才艺,每项才艺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注:1.报考舞蹈岗位、编导岗位考生需着紧身衣裤、练功鞋,自备舞蹈音乐;2.声乐类考生需自带歌曲伴奏带。)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2013年6月1日至3日。

(二)考试地点 :

第一阶段考试地点: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排练厅;

第二阶段考试地点:屏边县影剧院。

(三)携带人社部门发放的《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带贴有像片并盖公安部门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考试。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一)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从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必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择优进入体检、政审。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在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中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政审)由县文体旅广局负责,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八、录用及录用后管理

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文体旅广局、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2013年8月31日前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才流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县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县文体旅广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人大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本简章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屏边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0873-3221448

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0873-3221204

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0873-3222049

屏边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

2013年5月6日

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类别 招聘岗位条件 是否特殊岗位 备注
性别 民族 户口 年龄 学历 学位 报到证或登记证 学历类型 毕业年份 专业 其他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舞蹈演员 3 专技 不限 云南省 14—18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家承认学历 不限 不限 需通过初审方可报名 特殊岗位 14-16周岁身高168-185CM,16-18周岁身高170-185CM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舞蹈演员 5 专技 不限 云南省 14—18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家承认学历 不限 不限 需通过初审方可报名 特殊岗位 14-16周岁身高158-170CM,16-18周岁身高160-170Cm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舞蹈编导 1 专技 不限 不限 云南省 18-30岁 中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国家承认学历 不限 艺术类 需通过初审方可报名 特殊岗位 身高160-185CM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声乐演员 1 专技 不限 不限 云南省 15-25岁 初中及以上 不限 不限 国家承认学历 不限 不限 需通过初审方可报名 特殊岗位 身高155-18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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