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业务发展需要,经中共新平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新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编外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双向选择与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协警人员8名,其中司法警察辅助人员4名、书记员辅助人员4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日至1995年6月3日期间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
(1)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限男性,公安技术类,通晓彝族、傣族语言者不限专业。
(2)书记员辅助人员: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出版类、计算机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不限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中会议室按要求填写《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报名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就业推荐表,待考察时查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联系电话:(0877)7772727,地址:新平大道16号。
(二)资格初审
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岗位适应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2013年6月11日上午9:00-12:00。
3、面试地点: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党组会议室。
(四)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取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新平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聘用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新平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应聘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合同书》,确立正式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按照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的批复》(新政复〔2012〕128号)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资格条件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监督由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三)未尽事宜由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