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计划
2013年我区公开招聘教师15名,具体岗位详见《高港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对象
(1)201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户籍不限,报考其他岗位的须为高港区户籍或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2)201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201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4)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13日以后出生),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为师范类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户籍不限。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户籍不限:夫妻分居(配偶为高港区户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为高港区户籍或在高港区拥有固定房产并长期居住)。
3.报考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和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开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简章
通过高港电视节目中心高港城市频道、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泰州教育人才网和高港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下同)。
委培、定向、联办的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材料外,夫妻分居两地的,应出具结婚证以及在高港区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出具父母在高港区的户籍(房产)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98元,特困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名。专业类别按《高港区中小学 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1)》(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所需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14日上午12时。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科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的,由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上午8∶30—9∶3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2:30-5:30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占3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上午8:30-11:30,地点及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审核。届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书面承诺后,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到区人社局参加资格复核。因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缴纳面试费100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小学语文学科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学科采取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按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合成成绩)。面试内容、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说课材料:语文、音乐、美术学科使用高港区现使用的苏教版教材;体育学科使用《小学体育教师备课用书》;幼儿园学科使用《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教师指导用书。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如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在职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选岗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5.近三年内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另有规定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在同学科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开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同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学科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高港人事人才网、高港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546(区人社局)86966188(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aogangjob.gov.cn)
高港教育网(http://www.ggedu.cn/)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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