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特岗报非四项目人员岗位需要教育局开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吗?
2013-06-03来源:

你好,我是2010年8月上岗的特岗教师。今年8月服务期满后可辞职。今年声卡呢报考了“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不是四类人员的岗位,也不要去工作年限。现在进面试了,请问需要教育局开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吗?

回复:需要。请阅读如下公务员政策解答要求: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经省级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和已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管是否满服务期,均可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或录用考试,一旦录取,组织人事部门都将与其办理解聘手续;其余三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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