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电影学院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公告
2013-06-05来源:北京电影学院网研究生部网

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2013年我院计划面向在职人员招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设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8个招生领域。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领域为“电影领域”,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电影艺术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项工作。

二、报考条件

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我院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为75人,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院当年录取人数的10%。

考生若为跨专业报考,须在电影艺术创作方面已经取得显著的成就,并提供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共计3门。初试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复试为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包括面试)。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全国联考参考书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供考生复习参考。

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包括面试)由我院自行组织。政治理论以“合格”或“不合格”计分,专业考试(包括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所要求的艺术创作能力。

2.考试时间、地点

2013年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联考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

8:30~11: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将有资格参加由我院于2014年初组织的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复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公告。

四、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3年7月12日至15日持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之前到我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公布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安排时一并通知。

考生前来我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公布的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后原件将退还报考者。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报考者本人创作的与所报研究方向相关的作品(光盘)。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电影摄影创作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提交作为独立主创(含导演、摄影、美术)创作的电影、电视剧光盘;

4.专科毕业考生须提交艺术创作获奖证明(省部级奖项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已公开发表、出版、播映艺术作品的证明材料;

6.复试费260元。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将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研究方向及招生名额

招生院系 研究方向 招生名额
文学系 电影剧本创作 全院各研究方向共计招收75人
导演系 电影导演创作
表演学院 电影表演创作
摄影系 电影摄影创作
录音系 电影声音创作
电影音乐创作
美术系 电影美术创作
电影特技创作
广告创作
管理系 电影制片
摄影学院 图片摄影创作
动画学院 动画创作

重要说明:凡报考导演系“电影导演创作”方向的考生,在填报研究方向的同时,须同时注意以下要求:

(1)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提交参加影视制作(编、导、演、摄、录、美、制等)专业实践或其他文学艺术独立创作(小说写作、戏剧编导、美术、音乐、新媒体创作)的履历,并提交相应的光碟、书刊画册、证书等证明。

(2)考生须提交准备在三年学习期间导演拍摄的长片(70-100分钟)的电影剧本大纲及电影文学剧本。剧本可以自己编剧,可以改编自小说或戏剧;如采用他人的剧本,应提交作者的委托书。无论哪种情况,考生均要提交对该片的导演构思报告。剧本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剧本提交邮箱为dyxmfa@bfa.edu.cn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要求的履历、证明及剧本的考生,将不得参加导演系MFA专业复试。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考生报名情况和联考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我院预计将于2014年3~4月公布录取结果,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入学。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第一年为脱产,第二、三年半脱产。按照北京电影学院制定的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为保证培养质量,我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按规定学分修满课程并考试合格,完成毕业作品及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1.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将不涉及户籍、档案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学生须按照学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2.5万元人民币。学院不安排住宿,食宿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3.我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访问,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

4.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也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注重对考生艺术创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考生如有问题,可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82283276,E-mail:liyun@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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