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13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
2013-06-07来源: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

各位2013级硕士研究生新同学:

欢迎你到河北农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现将我校2013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日期

2013年9月6日(周五)一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 报到地点

河北农业大学西校区第一餐厅楼前广场。

三、须携带的证件及用品: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

2、本人户口迁移证。

户口是否迁到学校由本人自愿决定。保定市区外的同学如迁移户口,请在入学时携带户口迁移证报到。户口迁移证内各项内容须真实准确,户口迁往地一栏一律填写“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农业大学”。

来自本校的学生及保定市区的同学,不须办理户口迁移。

3、 党组织关系。

保定市外同学的党组织关系,要经县(市)级以上单位的党组织开至“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内同学的党组织关系直接开具到“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本校同学的党组织关系由原学院党委统一开具到“研究生学院党委”,报到时一并上交。

4、人事档案。

被录取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同学,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必须于6月30日前以机要形式转至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 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四张。被褥、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

6、工资关系转移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被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的,须将工资关系转至我校后,方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其他人员不须办理。

7、住宿:我校统一为研究生安排住宿。不需安排住宿的同学请务必于2013年8月2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xiaojingke@hebau.edu.cn 请注明姓名、性别、学院、专业、学号等信息,发邮件声明不需安排宿舍的,在开学报到后将退还住宿费。

四、相关要求

1、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同学,应于毕业时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对于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其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其学历信息(含姓名、毕业证书编号等)在国家规定的官方网站查询不到的同学,我校将通知其办理学历认证书面报告。

2、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同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应于6月20日前将本科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复印件传真到录取学院学科秘书处留存(河北农大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交复印件)。传真电话请与录取学院学科秘书联系。

3、提示各位同学,在读研期间学校不变更户口内容,也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未迁入学校,如发生身份证丢失等类似事件,将使本人无法购买火车票、无法参加须提交身份证的考试等各种活动,会造成极大的麻烦,因此,在户口是否迁入的问题上请同学们慎重考虑。

五、收费标准

2013级新生暂按800元/年的标准缴纳住宿费,入学后根据所在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学费缴纳根据录取类别确定:

非定向公费

自筹经费 每年缴费 3000元

定向或委托培养 每年缴费7000元

公共管理硕士 全学程缴费21000元

新生的缴费方式按《新生缴费通知单》执行,于9月3日前到河北省内建设银行缴费并索取票据(定向生、委培生按协议书规定内容缴费)。研究生学院不负责代收代缴学费。

考取农学院、植保学院、林学院、动科院、园艺学院、海洋学院的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学费由培养学院导师负担,研究生不用缴费。学习期间若中途退学,或无法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须返还导师资助经费。

六、在学期间待遇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统招硕士生,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普通奖学金,其他类别的不享受。研究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七、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户口、学籍、学费相关事宜请咨询:7521494(学工办崔老师)

党团关系相关事宜请咨询:7521021(团委张老师)

宿舍相关事宜请咨询:7521785(团委柯老师)

请假事宜请咨询:7521303(研招办)

由保定火车站乘坐16路公交车或由客运中心站乘坐36路公交车农大西校区站下车即可到达。或由保定东站乘坐K1路公交车到火车站下,再转乘16路公交车到农大西校区站下车即可到达。

档案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71001

电话(传真):0312-7521303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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