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有法律硕士(JM)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为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精神和要求,我校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及要求
报考专业代码:035100
报名采取全国网上统一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
6月20日至7月10日,报考考生登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并按照信息平台报考说明和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在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注: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打印
10月17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考试
(一)全国联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时间 | 联考科目 | 考试大纲 |
35100 | 法律硕士 | 2013-10-278:30-11:30 | 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
2013-10-2714:30-17:00 | 英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注: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
复试环节主要为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在联考后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待国家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登录学位网报名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及需提供的其他相关审核材料待复试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五、录取与入学
我校2013年拟招生50人。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
六、培养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制及学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原则上由学员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
八、咨询电话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7198
河北经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6310
附件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附件2:上传电子照片标准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doc》《上传电子照片标准.doc》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最近更新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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