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意,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2013年我院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聘岗位基本信息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勤奋上进,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2.中共党员,具有驾驶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A1或A2驾驶执照;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驾驶员工作6年以上;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具备驾驶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检察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或将报名材料邮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执照及其他材料(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技术等级、职称、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6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771-5506265;
现场报名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504室;
邮寄材料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530028。
3.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人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告知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
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至少达到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开考。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原件,于考试当天8:30前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验证报到(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验证后,统一乘车前往考试地点。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上车驾驶、现场测评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次日在广西检察网发布,并通过电话告知本人成绩。
七、考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