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就业的证明有哪些?
答: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如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报到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请问这些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无论报考什么岗位资格复审时只要提供上述三者之一就可以?
回复:是的,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其中任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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