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工作实施方案
2013-06-20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6月25日至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北楼二楼209室,电话:62602188)。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6月28日。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1.机关医院3001539岗位。

专业测试方式为专业笔试加医师实践技能考试。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等,不指定教材,专业笔试成绩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参照职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标准程序进行,时间每人4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按当日现场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实践技能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机关幼儿园3001541岗位。

专业测试方式为幼教基本功考核加结构化面试。

幼教基本功考核时间每人20分钟,共有钢琴弹唱、舞蹈、绘画、讲故事四项内容,满分100分。钢琴弹唱(自选曲目、随机指定曲目各一首)占4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讲故事占20分,按当日现场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结构化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协调应变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按招聘岗位分类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3.厅物业管理服务部3001542岗位。

专业测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要求同上。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幼教基本功考核及结构化面试安排在6月29日至3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规定要求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和应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幼教基本功考核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为两项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按两项成绩分别占50%合成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百分制)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合成确定。

专业测试为一项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百分制)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如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合成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包括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指导,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2188

监督电话:0551-62601693

名单如下:

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8419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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