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诸暨市教育局2013年新 实施办法》,参加今年我局举行的 考试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获得硕士学历的研究生,将在总成绩中加分。请加分对象按文件要求在2013年7月5日前向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供有关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布的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特此通告
诸暨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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