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3-06-05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关于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13〕43号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的考务工作, 现就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7日进行(各硕士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所有考试科目的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

6月17日至19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参数,发布考区公告。各招生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设置招生学位类别及领域等信息,发布招生公告,并提交“招生单位联系人简况表”(见附件2)。

6月20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各考区须在10月10日至11日期间统一安排预报名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准考证编制与材料上报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制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7),并于7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学位中心:

1.《试卷申请单》(附件8,可在信息平台中生成);

2.《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9,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本地区现场确认考生总数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总数一致,防止漏报错报。

10月17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根据学位办[2013]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0,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为保证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尽早确定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设置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设置现场确认点参数。

2.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用基于互联网的现场确认系统,所有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报名确认信息将直接上传至学位中心服务器,要求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确认场所互联网接口安装、网速扩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条码扫描枪等设备软硬件方面的测试与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五)学位中心考试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1803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78806

传真:010-82379487

邮件:kwb@cd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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