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小学的师资调配机制,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公平择优的管理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进我县教育的发展,结合我县教师调配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县外考调教师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原华宁县户籍或配偶在华宁工作的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工作表现好,教书育人,职业道德高尚,年度履职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现仍然从事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
三、考调岗位及要求
招聘学校 | 招聘岗位 | 岗位要求 |
华宁县第二中学 | 音乐1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现任相关学科教学,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
华宁县第十中学 | 物理1人 | |
华宁县第七中学 | 英语1人 | 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
宁州镇中心校 | 语文1人 | 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四、考调程序
坚持逐级审批,统一考调的原则。
1、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研究同意后,并报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申请人如实填写《教师考调报名登记表》,由现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完备后,同时持考调申请到我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交验材料:《教师考调报名登记表》、考调申请、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相片2张。
3、资格审查。县教育局根据调动条件审核通过后,由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通过后进行组织考察,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和考察的情况决定是否选调。
4、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考调。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华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7月13日上午领取准考证。
联系电话:0877-5011263。
3、收费。每报考人员交笔试费100元。
(二)考试。
本次考调不再组织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人员,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分科目考试:①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知识),卷面分100分。②基础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时事政治(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卷面分100分。
六、工作纪律
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考调工作期间,在县 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各项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者自觉遵守。
七、本公告由华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华宁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