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芜湖市公安局一线基层所队人民警察30名(男性27名,女性3名)。
三、报名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不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所属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四)无违规、违纪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形;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选调工作程序和步骤
本次选调工作由芜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芜湖市监察局负责监督。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选调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2)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
(3)《芜湖市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登记表》;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印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芜湖市公安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53-2931035;邮政编码:241000。
外地报名者可先通过电话确认报名,同时将上述须提供的材料邮寄至芜湖市公安局人事科(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外),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由本人持有关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拟选调职位2倍时,增加笔试环节,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照拟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事项另行制定。)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和心理素质。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如参加面试人数男民警职位不足30人时,差额4人,女民警职位不足4人时,差额1人进入体检等环节,此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者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如考核人数多于选调名额,对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采取差额考核方式进行,通过学历层次、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拟选调人选名单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问题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从应试人员中按照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审查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芜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公安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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