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2013年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2013-07-22来源:兴庆区党建门户网

按照《兴庆区2013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3年市、县(区)联合公开选拔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组通[2013]17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考察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区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二、考察对象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察对象和拟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为3:1。考察对象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表现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三)工作作风。主要考察干部事业心、责任感、日常工作状态和工作投入及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是否民主,团结协作精神等。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辛苦指数及付出的努力和在单位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是否同意等。

(七)岗位匹配度。主要了解干部是否与所公选岗位的要求相适用和匹配。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由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计分,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共分六个方面:一是考试成绩(50分);二是民主测评量化分(1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任用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其中民主测评得分占70%,任用意见得分占30%;三是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量化分(10分)。根据考察对象2010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计算(大学生村官按照任村官的工作年限计算);四是个人近三年获奖情况量化分(5分),依据考察对象2010年以来获奖的层次计算;五是考察情况量化分(15分)包括谈话考察量化得分(10分)和社区考核情况量化得分(5分)。六是岗位匹配度量化分(10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兴庆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按选用职位,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1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担任,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考察组人员不少于3人。

2、发布考察工作预告。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所居住社区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兴庆区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考察

(1)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填写民主测评表。参会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

(2)个别谈话。单位人数少于20人的,要求全部谈话。单位人数超过20人的,原则上谈话面不少于单位人数的80%,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负责人、中层班子成员必须谈话,人员由考察组随机抽取。考察组必须和考察对象谈话。

(3)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获奖情况、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4)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

(5)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评价、奖励情况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成绩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对象分别确认签名。考察对象对考察计分有不同意见的,按程序向公选领导小组反映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6)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署名。

(7)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在报考、面试、笔试、考察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作弊或非组织行为的;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④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向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一)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二)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三)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四)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本方案由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量化细则

附:

兴庆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量化细则

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分考试成绩、民主测评量化分、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分、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分和考察情况量化分(含社区考核结果量化分)以及岗位匹配度量化分6项。

一、考试成绩量化分(50分)

按照考试成绩×50%计算。

二、民主测评量化分(10分)

民主测评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任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六个方面的要素进行评价。民主测评中,德、能分别为20分,勤、廉分别为15分,绩为30分,总分为100分,总得分除以总有效票数为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占民主测评量化分70%。是否同意任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占民主测评量化分30%,以同意率与3的乘积为实际得分。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以上两项实际得分的总和。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分(10分)

2010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0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8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6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的5分。大学生村官按照任村官工作经历的年限计算,任职满一年计5分,每增加一个年度加1分,最高累加不超过10分。

年度考核结果、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以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分(5分)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4分;市厅级表彰奖励的3分;县区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2分。县区业务部门级表彰奖励1分。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授予颁发的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中央部委授予颁发的奖励;市厅级表彰奖励是指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或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授予颁发的奖励;县区级表彰奖励是指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或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工作部门授予颁发的奖励。县区业务部门级表彰奖励是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或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授予颁发的奖励。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等不予认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会、协会等组织给予的奖励作为参考,不直接予以认定。其他协会、学会的不予认定。

给予单位(集体)的奖励不作为个人的表彰奖励计分。

多个表彰奖励或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层次的奖励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最高累加得分为5分。

五、考察情况量化得分(15分)

包括谈话考察量化得分(10分)和社区考核量化得分(5分)。

谈话考察量化得分由考察组根据个别谈话的情况、结合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工作经历、领导素质修养和工作能力、工作辛苦程度及付出的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效果、自律等情况综合评价给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谈话人是否同意任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意见占30%,谈话考察得分占70%。

社区考核根据参与社区活动和“八小时以外”社区表现等情况和社区是否同意任用评价量化打分,总分5分。

六、岗位匹配度量化分(10分)

由公选领导小组召开岗位匹配度评分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岗位匹配度打分(满分8分)。考察对象是后备干部或年轻干部培养对象的加2分,但最高累加得分不超过10分。

更多信息请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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