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10分)
一、评优选先业绩(3分)
1.获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加3分;
2.获省教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加2分;
3.获市教育局、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加1分;
4.获县(区)教育局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加0.5分。
二、优质课竞赛业绩(3分)
1.获教育部组织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2.获省教厅组织竞赛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3.获市教育局组织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4.获县(区)教育局组织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三、教育科研业绩(2分)
1.主研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2.主研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主研获县(区)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四、其他(2分)
到会东县、会理县、青川县、小金县、稻城县和得荣县支教(或援藏)满一年的加1分,最高加2分。
备注:
1.以上第一项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方可计分,第二项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方可计分,第三项由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计分。
2.以上各项业绩均指近五年(即2008年6月1日)以来所获得荣誉(以证件时间为准)。
3.各种学会、协会、组委会等所授奖不能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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