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市永春县中学教师进城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2013-08-06来源:永春县教育局网络中心网

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调动资格: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试卷上填写他人姓名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有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6、接传答卷、答案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或者撕毁试卷、答卷的;

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9、考生由他人替考的;

10、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11、拒绝或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2、威胁考试工作人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13、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14、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违纪舞弊举报电话:0595-2389824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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