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个人:
请2012年度评审通过副教授、讲师、实验师、馆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每人提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2013年9月9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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