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及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招聘人员计划,经龙陵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龙陵县2013年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条件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龙陵县户籍,已办理求职登记,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需求相符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5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除外。
(三)符合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条件。专业设置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二、报名方式
(一)根据自身学历、专业及单位招聘条件,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一个专业为一个岗位,其中卫生系统中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相同专业为一个岗位、一般卫生院相同专业为一个岗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的每一个专业为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享受助学贷款无毕业证原件的,须由学校提供证明原件并出具毕业证复印件)、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持户口簿或户口转移证明)和岗位设置所需的相关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代课教师证明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注明代课起始年限,年限以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册为依据。交本人近期免冠五分半身照一张。
(三)非师范类且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教育系统相近专业,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所任学科为准。
(四)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能否开考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确定,未批准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符合单位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违者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龙陵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考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于9月27日下午14:30至17:00到龙陵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查分办法:考试成绩公布后,于10月8日下午15:00至17:00为查分时间,按教育系统中考、高考方式查询。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面试(或实作)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及面试
(一)笔试
卫生系统:医疗类岗位(含石斛研究所组培与科研岗位)考试教材为《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吴在德、吴肇汉主编)及《内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叶任高、陆再英主编),合卷考,分值各计50分,总分100分。护理岗位考试教材为《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2008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计70分;2013年1月至7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大事,计30分。合卷考,总分100分。
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教材为《教育学》(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2014,教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中学卷,第六次修订)和《教育心理学》(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2014,教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中学卷,第六次修订)。合卷考,分值各计50分,总分100分。
其他岗位及卫生系统中的财务岗位,考试教材为《云南省 专用教材 综合知识》(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卫晓东主编,2013年版本),计70分; 2013年1月至7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大事,计30分。合卷考,总分100分。
笔试加分: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少民族(阿昌族)的参考人员,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代课教师工作每满一周年加0.3分计入笔试成绩(代课教师代课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3月28日)。
(二)面试(或实作)
1、确定面试(或实作)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其中龙陵县电视台因岗位特殊,故按1:3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实作人员。若进入面试(或实作)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面试(或实作)比例的,则可按进入面试(或实作)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或实作)。进入面试(或实作)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或实作)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或实作)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的,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或实作)人员。自行放弃面试(或实作)人员,需向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承诺。
2、面试(或实作)实施。面试(或实作)由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或实作)资格。
面试(或实作)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或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或实作)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抽七名评委进行量化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五名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龙陵电视台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内容为:运用SONY HVR-Z7C情景模拟现场采访拍摄,运用Adobe Photoshop cs、Affer Effects cs4、EDIUS6.0软件串编剪辑合成成片。
五、录用办法和原则
根据各单位录用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体检人选,统一体检(卫生系统体检标准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录取后,教育、卫生系统按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招聘岗位。
一个岗位录取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并列情况),优先录取高学历的考生;相同学历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用。
六、实施人事代理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化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的规定,龙陵县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实施人事代理后,各单位在次年12月30日前须将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进职晋级调资、人员辞聘解聘等相关材料及时送交龙陵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便进行管理和资料入档。
七、纪律
(一)在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二)为了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考核、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取消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且三年内考生不得参加龙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三)在招聘的公示期内,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龙陵县纪委监察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实名制举报,举报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对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四)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龙陵县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