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编号:681 课程名称:民法学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民法各知识点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本卷满分150分。其中《民法通则》约40-50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各25-35分,《继承法》等其他法约10-20分。
二、考试的内容
1. 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特征;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2.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4.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监护;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5. 合伙:合伙的概念;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的内部关系;退伙和入伙;隐名合伙;合伙的终止。
6. 法人制度:法人的概念、特征、本质及其分类;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及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7.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8. 物:物的概念;物的特征;物的分类;货币;有价证券。
9.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欠缺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0. 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关系;代理的类型;代理权;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消灭。
11. 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限的概念和内容;期限的确定和计算;诉讼时效制度。
12. 物权概述:物权的概念;物权的特征;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请求权。
13. 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
14. 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行驶;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和后果;所有权的种类。
1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权的概念和客体;共有权的概念及其行使;法定共有的范围;车位车库的归属;管理权的概念;物业管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6.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种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7. 共有: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分共有;共同共有;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共有财产的分割;准共有。
18.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体系;准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效力、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流转、效力和消灭;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效力和消灭;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效力和消灭。
19.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合同;担保物权的效力;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0. 占有:占有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占有的分类;占有的效力;占有保护。
21. 债的概述:债的概念、债的法律特征;债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
22.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分类;债的适当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3.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保全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24. 债的移转和消灭: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债的移转的原因;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消灭的原因。
25. 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与债;合同关系;合同的分类。
26. 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要约;承诺。
27.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权利与合同义务;合同的形式。
28.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效力。
29. 合同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30. 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31. 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
32. 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3. 继承法:继承权;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程序。
34.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三、考试的题型
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或名词辨析、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实际考试题型不少于上述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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