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法院、检察院硕士岗位的人员暂不参加本月21、22日的体检
2009-09-18来源:

请问老师:

1.通知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体检,其余岗位的按拟录数等额进行体检。

2.补充通知中:

由于报考法院、检察院硕士岗位的人员尚需到学校参加入学面试,无法确定拟录取人员,故此类考生暂不参加本月21、22日的体检。待入学面试结果公布后,按照入学面试合格及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根据岗位数等额开展体检,具体时间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另行通知。

这两段话是怎么理解的,有点混淆,谢谢!

回复:补充通知的意思是报考法院、检察院硕士岗位的人员暂不参加本月21、22日的体检,直接参加学校的复试,复试后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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