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2013-09-14来源: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网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华北电力大学!

为保证您能顺利报名参加考试,请务必认真阅读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含推荐免试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生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所填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所持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切勿填错。

(6)往届生必须填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编号(无学位此项不填),所填编号为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而不是证书本身的序列号,2001年后一般为18位,切勿填错,以免影响学历审核。

应届生必须如实填写注册学号,切勿填错,以免影响学籍审核。

(7)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档案所在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不可在个人手中,凡有此种情况的,请尽快联系托管单位。在报考前,请考生务必协调好与所在单位关系,在复试时要有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意见,录取需调审人事档案,如到时考生所在单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其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报名点必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推荐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8、选择河北省所属各考点的考生(含推免生),必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需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我校为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现场确认代办点,凡我校应届生(含推荐免试生,不论报考何所院校)、报考我校且考点选在保定市的考生以及参加我校“单独考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均需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注:部分省市已开通网上支付报考费,请严格按照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有关现场确认、缴费、照相等事宜,请于10月下旬左右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准考。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一)往届本科生:

教育部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编号,对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凡未通过教育部的学历审核,在2013年11月20日前又不能提交相关学历认证报告的,我校将不予准考。(特别提醒考生提前查询本人的学历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注册学号,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进行审核,凡未通过教育部的审核,不属于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我校将不予准考。

(三)专科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要求:2013年11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需有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的盖章,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否则不予准考。

(四)在读研究生:

凡经教育部查实属在读研究生报考的,需于2013年11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或退学证明,否则将不予准考。

(五)现役军人:

须于2013年11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六)单考生:

2013年11月12日现场确认时,须向学校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和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点击下载:推荐信和证明信)。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生:

须于2013年11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已盖章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复试时上交。未提交者,将不予准考。

三、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时间及方式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

全国联考科目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211-翻译硕士英语、357-英语翻译基础、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由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

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学校自命题。

单考生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统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均为我校自行命题。

(五)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各为15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初试成绩一般在3月初公布,分数线一般在3月底公布。

四、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校研究生、现役军人、单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所有需考生提交的材料可选择EMS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51#信箱,邮编:071003,收件人:研招办,联系电话:0312-7522636)或传真(0312-7522405,工作时间: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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