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务员招考考生面试须知
2009-10-09来源:昆明市人事局

一、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封闭期间,若发现考生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视为作弊,予以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交相关工作人员检验,并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进入考场。

三、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面试考场。

四、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穿着、配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使用普通话作答。

六、面试过程中,对考官所提问题未听清楚时,考生可要求考官重复一遍题目,每次答题后,报告考官“回答完毕”。面试时间到考生即停止回答。

七、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宣读完成绩并签字确认后考生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于当天面试结束后在昆明人事网上公布。

八、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其他面试纪律的,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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