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目的
全面考核考生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科研能力的水平。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针对考生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科研能力的综合性水平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的总论、证据论、程序论。
三、考试基本要求
1.考生应当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知识点。
2.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研究能力。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书面考试,闭卷、笔试。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1.总论部分: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诉与诉权、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
2.证据论部分:民事诉讼证据的概述、种类、分类,民事诉讼证明的概述、证明对象、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证明责任。
3.程序论部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六、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2.简答题、辨析题、判断分析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七、参考书目
本科通用教材即可。可重点参考:
1. 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2. 彭世忠,《国际民商事诉讼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7年。
3. 彭世忠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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