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教学改革,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促进学风建设,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试行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要求,成立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石爱桥 副组长:周波 成员: 马世坤 王良明 徐望春
二、推荐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学分,无补考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在校表现优异,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或体育比赛获优异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运动专项成绩优秀且具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300分(仅限推荐为本校免试生)。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必须是经本校组织考试取得的成绩。如未参加本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拟推免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拟推免生英语复试。
三、量化推荐细则:
(一)优秀学生:
1、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占总分的70%。
(全年级第1名为70分;第2名69分;第3名68分依此类推)。
2、在校期间运动成绩及综合运动替力占总分的15%(本科期间在全运会、城运会、体育大会、农运会获单项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一等奖者为15分、第二名为12分、第三名为10分;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全国体育院校锦标赛、全国高校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者为12分、第二名为10分、第三名为8分;在校读书期间通过健将15分,通过一级运动员10分。以上成绩不重复计算)。
3、科研能力占总分的10%(本科期间本人作为独作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者为10分;作为独作在一般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者或在一般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并参与一个校级以上课题完成排名第二者为5分。以上科研成绩不重复计算)。
4、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占总分的5%(获得省级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活动或比赛二等奖以上者为5分、三等奖为4分、校级一等奖为3分、二等奖为2分、三等奖为1分。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5、社会工作能力(长期担任学生主要干部的党员、思想进步、工作踏实、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有公认的突出工作事迹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影响较大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二)优秀运动员:按照学校细则执行。
四、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武术学院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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