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市容监督员公告
2013-10-10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因工作需要,我局直属1-7大队现面向社会招聘市容监督员2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2、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18-35周岁,即1978年10月1日(含)以后、1995年9月30日(含)以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公安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人员;

3、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4、在校学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赣州市八一四大道89号赣州市城管局四楼办公室(人力资源科)。

3、联系电话:8181108。

三、报名方式

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1、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并交1份复印件;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如未被录用,以上资料恕不退回。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

(一)发布招聘公告(10月9日)。

(二)报名(10月14-18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5:1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三)面试。

1、对报名初审合格的人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3、面试时间待定。

(四)体检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五)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赣州市城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待遇同等现有市城管局直属1-7大队市容监督员标准。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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