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现把2014年入学新生相关奖助政策摘录如下,欢迎广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中南民族大学!
1. 设立生源奖学金。为提高生源质量,从2014年起,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考生来源* | 第一志愿录取奖励金额 | 调剂录取奖励金额 | 备注 |
985高校 | 10000元 | 5000元 | |
211高校 | 6000元 | 3000元 | |
博士授予权高校 | 3000元 | 1000元 | 本科相关学科有博士点,否则第一志愿录取按“硕士授予权高校”奖励。 |
硕士授予权高校 | 2000元 | 本科相关学科有硕士点。 |
* 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 设立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鼓励学生报考我校民族类专业(特指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二级学科专业)。2014年起,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族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计生源地每生一次性入学奖励2000元。获得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生源奖学金、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导向作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4. 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国家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
5.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年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标准须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元/人·年)如下: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元/人·年) | 备注 |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
一等奖学金 | 20% | 12000 | 8000 | |
二等奖学金 | 40% | 10000 | 5000 | |
三等奖学金 | 20% | 6000 | 3000 |
6. 加大“三助”岗位津贴力度。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管津贴博士生每人每月4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300元;助教津贴按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量,博士生课酬按讲师标准计算,硕士生课酬按助教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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