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3年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
2013-10-17来源:宿州市人保局网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符合宿州市201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非本市公务员(工作人员);

(2)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3)截至2013年11月23日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截至2013年11月23日,提任或调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截至2013年11月23日不在试用期内的可以报考,遴选试用期满转任后领导职务不再保留。

4.锻炼期满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选调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13号)规定精神,截至2013年11月23日锻炼期满2年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锻炼期满后离开原锻炼单位的选调生,如果现工作岗位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则不能报考。

5.2011年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2011年11月23前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第一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第二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报考;2011年11月23日之后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如果其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累计不满2年,不能报考。

6.要求考生为中共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7.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报考。

8.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在编在岗且已经履行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9.曾经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的经历能否合并计算?

曾在县(区)级及以下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10.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市直各遴选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可查询《遴选公告》和《职位简章》。

11.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可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12.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此次遴选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3. 考生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考生应主动及时关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告的官方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考察等关键环节的考生,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宿州市201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未尽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