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7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
2007-06-02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2007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一、开考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B不开考)。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

三、PETS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

(二) 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2003〕18号文件要求,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逐步将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含一级B)证书”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 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PETS一级B、一级证书加10分,PETS二级、三级证书加15分,PETS四级、五级证书加2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至6月21日。

(二) 报名地点: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考点分布见第六条),不得跨县(区)报名、考试[县(区)未设考点的,可到本州(市)所在地报考]。

五、报名手续

(一)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报名,由考点直接给考生照相(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并采集相关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二) 收费:按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一级、二级为85元/人次,三级、四级为110元/人次,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61号文件规定,领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下同)的考生还需再交证书费5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含一级B)考试时,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人次(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

(三) 需要补考(保留上一考次成绩)的考生,必须凭上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报名(一级、二级和三级凭2007年上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四级凭2006年下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不出示《单项成绩合格证》者,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

(四) 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上面签字确认。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 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六) 考生应于开考前三天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确认考试时间和考场。

     六、考试:

(一) 考试地点:

代码

考点名称

考点报名地点

咨询电话

0103001

昆明理工大学中心考点

昆明市学府路253号3号楼学校教务处注册中心

(0871)5138075

0102001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考点

昆明市龙泉路627号学院培训部

(0871)5843366

0104001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昆明市北郊茨坝路15号学院教务处

(0871)6239366

0105001

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考点

昆明市学府路8号学院办公楼2楼

(0871)5173299

0106001

昆明市卫生学校考点

昆明市新闻路卢家营260号学校培训中心

(0871)6324307

0107001

云南省旅游学校考点

昆明市龙泉路268号学校基础部

(0871)5126596

0109001

云南省化工学校考点

昆明市呈贡县学校教务科

(0871)7477331

0111001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昆明市金殿1号学院成人教育处

(0871)5018275

0112001

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考点

昆明市新闻路底五家堆学校教务处

(0871)6307608

0114001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考点

昆明市东郊小石坝

7210444-8106

0115001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考点

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学院教务部

(0871)8353213

0116001

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昆明分院

昆明市教场东路128号学院办公楼

(0871)4785241

0301001

曲靖师范学院考点

曲靖市麒麟西路328号

(0874)3313446

0302001

曲靖市麒麟区职业技术学校考点

曲靖市南城门会堂旁学校培训处

(0874)3211442

0303001

曲靖农业学校考点

曲靖市南宁东路162号

(0874)6160199

0381001

曲靖市宣威师范学校考点

曲靖宣威市振兴南街21号

(0874)7126974

0401001

玉溪师范学院考点

玉溪市聂耳路49号成教院

(0877)2054852

0502001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办事处窑湾村6社20号

(0875)2162986

2101001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146号学校外语系

(0870)2153679

2301001

楚雄师范学院考点

学院老校区西一教学楼外语系办公室

(0878)3113556

2501001

红河州财经学校考点

个旧市个金路19号

(0873)2222865

2502001

开远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考点

开远市兴远北路

(0873)7230444

2522001

红河学院考点

蒙自县南湖北路1号

(0873)3643703

2621001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文山县开化镇学府路学校成教处

(0876)8886201

2701001

普洱财经学校考点

普洱市思茅区边城东路30号

(0879)2134984

2801001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0691)2142621

2901001

大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考点

大理市古城学府路

(0872)2218235

3103001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潞西市芒市镇仙池路14号学校教务处

(0692)2292293

3221001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

丽江市古城区教育路学校外语系办公室

(0888)5140265

3321001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学校教务处

(0886)3622772

3421001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香格里拉县文化路2号学校电教科

(0887)8288700

0117001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考点

昆明茨坝花渔沟本部

(0871)5222588

(二) 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07年9月8日上午。

笔试入场时间:上午8∶30-8∶45(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笔试开考时间:上午9∶00。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考试时间

90分钟

9:00—10:30

120分钟

9:00—11:00

120分钟

9:00—11:00

140分钟

9:00—11:20

 

 

 

2、口试时间:2007年9月8日下午,9月9日全天。

口试入场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口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一级—8分钟/2名考生;二级—10分钟/2名考生;三级—10分钟/2名考生;四级—12分钟/2名考生。

口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三) 成绩:

1、考生于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考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一周以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办复查。

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有效。具体是,本次考试单项合格成绩:一级、二级、三级可保留到2008年上半年的考试,四级可保留到2008年下半年的考试。

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四) 要求:考生考试时,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违反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证书

        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和下发,全国通用。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若连续的下一次考试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给《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

八、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招考办监督电话:(0871)5158920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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