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平凉崆峒区招募毕业生从事四支工作公告
2013-10-31来源:甘肃 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企支教支农支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崆峒区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企、支教、支农、支医(以下简称“四支”)等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选拔范围为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注册登记的崆峒区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调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乡镇基层岗位工作。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选拔大专(高职)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170名,分为4大类,设9个服务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

(一)选拔“支教”服务生70名,设4个服务岗位。

1、英语专业岗位30名;

2、音乐专业岗位20名;

3、体育专业岗位5名;

4、美术专业岗位15名。

报考支教岗位高校毕业生须为音乐、体育、美术及英语专业。其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二)选拔“支农”服务生15名,设3个服务岗位。

1、农业类专业岗位8名;

2、畜牧兽医专业岗位5名;

3、水利专业岗位2名。

报考支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农业、畜牧兽医及水利类专业。

(三)选拔“支医”服务生25名。报考支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食品卫生、预防医学、药学、核物理、放治疗、检验学、影像学专业。

(四)选拔“支企”服务生60名。不限专业(到我区中小微、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服务工作)。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平凉市崆峒区人社局。

(三)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须按本次选拔考试设置的9个招考岗位分岗位报名。

2、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填写《崆峒区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

四、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9:00时—11:00时。

(二)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11月13日—15日)。

(三)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招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需达到3:1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否则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3:1的比例对该岗位选拔名额予以核减。

五、录用上岗

(一)确定人选。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按招考岗位指标,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选拔录用人员。指标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纳入录取范围。

(二)复审体检。对拟录取人员的资格和条件须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三)公示培训。经复审、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在崆峒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批上岗。拟录取人员须填写《崆峒区四支招募计划录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区人社局审批上岗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经费保障

服务期间经费保障包括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3项,由区财政预算解决。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15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1800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企业从事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以上生活补贴和保险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为服务生另行发放一定数额的薪酬工资。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档案管理。服务期间,服务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区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与考核。区人社局负责为服务生安排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应及时为其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

服务单位负责服务生考核和管理工作。鼓励在服务期间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或因参加各种录用考试被录取的,由本人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写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生服务期满后,支企人员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不愿到企业工作的,与支教、支农、支医的服务生同等对待,经考核考察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服务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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