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是部队干部普遍关注、牵涉到部队干部切身利益和部队稳定的大事。北海市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高度重视。根据人事制度“凡进必考”的原则,市政府2013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岗位,用于随军家属定向招考。
二、组织实施
北海市2013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工作纳入北海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由市双拥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考生统一参加北海市2013年 笔试。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加分方法另行确定)。
三、招考数量、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数量
北海市2013年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共设13个岗位(见附件:北海市2013年随军家属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
2013年11月25日之前经师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户口迁入北海市三区、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市部队(不含驻合浦县部队)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北海市2013年随军家属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为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脱产在读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含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军龄、随军时间、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11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考聘用程序
(一)报名、发准考证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6日8:00--12月2日17:30。
2、报名地点
驻市各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驻市营级及以下部队随军家属报名需经其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审核)。
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随军家属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经初审合格,填写《北海市2013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招考报名表》,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人.次,《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另一张贴报名表)。各部队政治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及加分情况严格把关审定,并于12月3日17:30前将报名表、报名复印材料、照片、考试费等汇总报送市双拥办,愈期不报不再受理。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所填内容与证件所载信息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不退,责任自负。
市双拥办汇总报名资料后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岗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市双拥办通知其本人,可以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到市双拥办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12月6日8:00-17:30。
报考专业要求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已在北海人才网上公布)。
4、《准考证》发放。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双拥办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开考要求。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岗位,由市双拥办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定。
2、考试科目与分值。
参加2013年北海市随军家属安置招考的考生,笔试统一参加北海市2013年度 ,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总分200分。
3、笔试时间。
2014年1月4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00—16:30《公共基础知识》
4、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5、考试成绩的通知。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www.bhrc.cn)查询。笔试成绩出来后,市双拥办组织人员到各相关部队对各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加分情况进行复核,考试总分为笔试分数与加分之和。加分核定后市双拥办以文件通知形式把报考人员分数及排名情况印发各部队政治机关,由各部队告知本人。
(三)验证
考生总分名次确定并公布后,按报考岗位个人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验证人选。分数相同的,加分多的优先。加分相同的,按以下项目排序:配偶职务加分,配偶立功加分,配偶军龄加分。按以上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序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高的优先。
验证考生按市双拥办通知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验证。验证时,核对报考者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如果报考者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市双拥办有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验证通过后,由市双拥办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考核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结果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双拥办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相关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市双拥办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验证、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市双拥办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双拥办为拟聘用的人员开具《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制止,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监督电话:2027639(市双拥办公室)
市双拥办地址:北京路建设大厦主楼八楼
北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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