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2013-12-16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深圳考生,根据深圳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25号,见附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时间

2013年12月12日至25日17:30截止(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通知,未按规定期限提交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3年12月23日前(周六、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交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3〕25号文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2013年12月25日为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请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提交,省人事考试局将不再受理,证书将无法制发。

(二)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制作好的考生证书下发至本院后,本院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发布证书发放通知。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留意网上证书发放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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