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监考员守则
2013-12-19来源:广西民族大学网

一、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管理规则,严格按照有关考试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三、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四、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考试类别,密封是否完好无损,发现异常情况应向主考报告。

五、考前认真检查、整理考场。确保考生座位周围无书籍、资料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其他物品。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或流动监考员(楼层巡视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名册表上签名。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七、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八、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报告主考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或楼层巡视员)向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九、按监考员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一级考试期间中途不得退场;二级考试开考1小时后可退场。

十、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十一、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缺考及违规违纪记录表,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缺考及违规违纪记录表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立即带离考场,并报告主考及时处理,记入缺考及违规违纪记录表。

十二、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三、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四、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十五、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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