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的通知,现将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及《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及《财务管理》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已下发到各报名点,请考生提交以下办证材料到报名点统一办理:
(一)彩色相片2寸2张;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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