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2014-01-03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级妇联、工会、民政、计生、教育部门的婚恋咨询中心,妇女维权机构、各社区服务中心: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有13亿人口,绝大多数人都要经历恋爱、择偶、组织家庭、养育子女的过程。当前,人们对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的要求在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等现象,许多人产生了困惑,出现了种种忧虑。不少遇到婚姻家庭问题困扰的当事人却求助无门,甚至为此酿成个人生活悲剧。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危及个人成长、家庭幸福,进而影响社会安定。据统计,中国心理咨询案例中有70%都和婚姻家庭有关。2007年4月2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婚姻家庭咨询师”成为国家正式职业,其职业标准的制定现已出台。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提高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水平,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拟于2014年上半年举办婚姻家庭咨询师一二级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的各类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婚姻家庭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婚姻家庭社会学、婚姻家庭心理学、性科学、家庭教育学、工作要求(恋爱择偶、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其他家庭关系、家庭暴力、家庭危机)、咨询技巧。

四、培训形式、时间与师资

聘请有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授和知名专家授课。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式集中教学,周末上课。拟定于2014年上半年开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二级/技师:培训费3300元/人,鉴定考试费680元/人;

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费4200元/人,鉴定考试费780元/人;

六、报名资料

2张2寸红底彩照,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呈报表(单位盖章)2份;(呈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cqpx.cc 下载专区)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062733  86067522  张老师  程老师

报名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技能培训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北楼421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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