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01-03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

为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44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简称“师大附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师大附校成立于2011年12月,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举力创办、老牛基金会捐赠巨资支持建设的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高起点、高标准公办学校,是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属的处级事业单位,是内蒙古师大附中的姊妹学校,教育教学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直接指导,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师大附校地处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校园内,占地面积300余亩,总建筑面积6.7万余m2,规划办学规模为78个教学班,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2000人,满足1200名学生同时寄宿。

师大附校建有先进的功能教室、完备的实验教学设施;建有体育馆、网球教学中心(为国内唯一一所兼有体育馆和网球馆的基础教育学校)、塑胶操场、篮排球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语言实验室、学习指导中心、艺术教育中心、体育教育中心、科学教育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以及综合实践中心等设施;建有学生公寓、餐厅、医务室、浴室、理发室和超市等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

师大附校以创办“高、精、新、特”的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为办学定位,以“为每位学生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教育理念,以“勃然奋励,志存高远”为校训,紧紧依托内蒙古师范大学的丰厚教育资源及师大附中的成功办学经验和优质师资资源,着力实施30人小班化教学、一对一指导、少儿起点国际特色拓展教育、“励志班”教育,努力创办成为自治区级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示范基地。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人,详见《2013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原则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对应聘岗位的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户籍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居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正式退役的(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高校所在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第(1)条和第(2)条中③、④所提户籍条件的获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前。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才能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期已满(2010年的“特岗教师”、2011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中的“储备人才”、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2014年1月1日前退役大学生士兵正式办理退役手续的,也可以参加应聘;

(2)考核合格(报名时服务期满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须出具考核初步意见);

(3)截止2013年1月1日前,服务期满(退役)未超出3年的;

(4)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退役)人员。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准入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本方案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

4.2014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师大附校网(网址:http://syxx.imnu.edu.cn,下同)。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1日9:00—2014年1月6日24:00。

3.联系电话:0471—4392457。

4.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登陆报名登记系统(附件2)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5.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6.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师大附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月3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014年1月6日报名的应聘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须于2014年1月8日18:00时结束。

7.师大附校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应聘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8.凡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师大附校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

9.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4年1月9日9:00—18∶00,登录师大附校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0.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采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方式进行。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2.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可自行选定试卷语种,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违纪处理。同时,试卷语种请在报名时确认,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政策加分。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师大附校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6.笔试结束后,师大附校按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在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

7.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证明材料将及时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师大附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予审理。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及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年龄、民族、学历、学位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或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7.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师大附校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教学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用汉语试讲,按照抽签顺序,对试讲内容准备15分钟、试讲15分钟;行政、教辅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应聘人员可自行选择蒙汉两种语言,作答须用选择语言作答,没按自选语言作答的,按违纪处理。专业测试内容由学科专家评委指定。

2.对教学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1:1及以下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对教辅、管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4.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师大附校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师大附校网上一并公布。

5.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的,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则由师大附校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由师大附校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并在师范大学师大附校网站公布。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师范大学附校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是否有招聘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师大附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在内蒙古师大附校网上对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八、聘用

1.对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内蒙古师范大学附校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和拟聘人员档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人员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师大附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关于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工作的协议书》,再由内蒙古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合同鉴证。之后,按管理权限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基金、社保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的临时通知事项。

3.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0471-4392506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2014年1月1日

岗位需求表

报名登记系统

温馨提示:

《岗位需求表.doc》《报名登记系统.doc》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最近更新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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