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4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补充通知
2014-01-07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核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88号)精神,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第一次考试已于2013年12月28日顺利结束,第二次考试将于2014年3月8日上午9:00~12:00进行。

有关考试科目、方式及报考条件、考前培训、考务组织要求等各项工作均按照《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6号)执行。现将报名确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1月25日前将所有考核合格人员的准确报考信息提供给省人事考试中心。所有参考人员应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完成上传相片、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一)上传相片。全部报考人员于2月10日至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二)考试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每人收费75元。

全部报考人员于2月10日至2月20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月24日至3月16日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考点的报考人员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59175)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准考证打印。考点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参加第二次考试的人员须于2014年3月3日至7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应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若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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