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 | 报考级别 | 任职年限(截止2013-12)(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中专 | 初级(师) | 受聘在初级(士)岗位工作满5年(2008-12前) | 6年(2007-12前) |
中级 | 受聘在初级(师)岗位工作满7年(2006-12前) | 13年(2000-12前) | |
专科 | 初级(师) | 受聘在初级(士)岗位工作满2年(2011-12前) | 3年(2010-12前) |
中级 | 受聘在初级(师)岗位工作满6年(2007-12前) | 9年(2004-12前) | |
本科 | 初级(师)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 1年(2013年起) |
中级 | 受聘在初级(师)岗位工作满4年(2009-12前) | 5年(2008-12前) | |
硕士 | 中级 |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参考 | 1年(2013年起) |
其他报名规定 |
⑴基本条件:凡符合《贵州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黔卫发〔2011〕1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⑵报名范围:只限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药卫生机构内(不含民营医疗机构)从事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⑶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管理或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工作,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 ⑷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⑸关于转岗申报。因工作需要,从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其他技术岗位转入卫生管理或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⑹考试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点、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在筑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⑺省直管县威宁县、仁怀市,以及贵安新区的考生,继续按原报名渠道报名参加考试。 ⑻考试成绩及效用: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颁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⑼受聘在初级(士)或初级(师)岗位工作,含受聘专业技术相应等级岗位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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