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 申论素材:失地农民问题
2009-12-30来源:

(一)现阶段失地农民的特点

(1)农民被征地数量巨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供的数据表明,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就意味着至少有2276万亩耕地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成了国家所有。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这意味着失地农民的队伍还将继续庞大。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失地农民数量在逐年上升。

(2)被征用土地多属良田、位置较好,升值潜力大。而我国城市的开发区一般是在交通方便、土壤肥沃的地理环境上发展起来的,土地的质量较好。城郊的土地在经过多年垦作后已变成良田,现在城郊附近的农村多为城市的蔬菜基地,种植效益较高,当地一般视为发家致富的资本。在长沙、常德等地,城郊的土地全为国家级商品粮基地或者为蔬菜基地。

(3)失地农民居住较为集中,群体内血缘关系影响较大。许多农民怀着对城市的美好向往想方设法搬到城郊,和原来就居住在此的农民混住一起形成了人口较为密集的居民区。居民区人口一般以村为组织单位,日常互动较多,凝聚力较强。同时农村社区的农民的血缘关系和宗族关系较浓厚,这对征地工作的进行也是一大阻碍。

(4)失地农民多为纯农业户,个人综合素质较低。农民的个人综合素质较低,80%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除了务农以外其他基本上不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收入来源多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其他副业收入较低。

失地农民的个人综合素质较低,全靠土地聊以为生,生老病死、子女读书结婚全靠土地。他们一旦没有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和基础建设的开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心理如果没有安全感与公平感,将会采取过激行为,引起群体冲突,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政府的认识不够。认为只要土地征了、赔付兑现了就完事,更多关心的是投资项目、企业的发展,而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深入关心,缺乏有效的积极引导和办法帮助农民改变生活方式,任其自然发展。农民在安置补偿费到手后,一旦经营不善,血本花光,生活便无着落。

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不够科学、合理。我国现行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并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也不考虑地区地价差异。

三是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适应。城市土地除划拨者外,已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制征用和补偿。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的,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却被征地主体以较低的“计划”价格拿走,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不合理、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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