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14年人才引进政策
2014-01-17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序号 人才类别 安家费及购房 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学校特贴(元/月) 备 注
1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60 60 1000 仅限于水产、食品科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等学科。
2 教授(博导) 45 30 600
3 教授 30(博士) 20(理科类) 600 法学类、经济类等参照理科类
25(硕士) 10(文科类)
4 博士 15~20 10(理科) 5(文科) 600 根据专业特殊性而定。
5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15     仅限于以下紧缺专业:航海学院、法学院的全部专业;工程学院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农学院的园林专业。
6 硕士 安排过渡住房      

说明:

1、特殊人才的待遇要求,可由本人与学校协商。

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可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平台。其它条件可面议。

3、教授可按规定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4、购房补贴:

(1)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购买学校所在地住房时,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2)夫妻双方均属高层次人才的,按待遇高的一方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另一方如从事教学科研的,则可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3)未购房前学校可安排过渡住房。

5、被录用人员可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的单程车费。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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