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黑教师〔2005〕175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及其培训经费使用意见的函》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整体部署,积极推进我省中小学德育与班主任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者队伍专业化现状,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立足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者工作实践,通过理论专家与实践专家多角度、多元化的专业引领,不断夯实培训者理论基础,提升岗位实践能力及工作创新能力,提高德育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发挥省级教研、培训队伍在全省班主任专业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
1.提高培训者岗位实践能力,通过班级文化建设、和谐家校与师生关系构建、班本特色德育课程的开发实践策略与方法的指导,德育活动设计与操作指导,提升培训者指导班级管理能力。
2.提高培训者校本研修指导能力,掌握参与式培训模式的操作要领,有效策划与指导当地学校与区域的德育校本研修活动,设计一份校本德育研修活动方案。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地市 | 名额 | 地市 | 名额 | 地市 | 名额 |
哈尔滨 | 10 | 鸡西 | 7 | 黑河 | 7 |
齐齐哈尔 | 8 | 双鸭山 | 6 | 大兴安岭 | 7 |
牡丹江 | 8 | 伊春 | 7 | 绥化 | 7 |
佳木斯 | 7 | 鹤岗 | 7 | 农垦 | 6 |
大庆 | 8 | 七台河 | 7 | 林业 | 4 |
抚远 | 2 | 绥芬河 | 2 | 总计 | 110 |
1.培训对象:
(1)各市(地、企)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教师进修学院)德育教研部门负责人和县(区)级德育教研员。
(2)全省中小学德育管理者(包括大队辅导员、德育主任、德育校长)。
2.名额分配: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时间:2014年3月14日----19日,13日报到。
2.报到地点:黑龙江省教育学院812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
3.培训地点:哈工大教育考试培训中心(哈尔滨长岭湖风景区,哈尔滨机场路16公里处。会务组统一安排大客车把学员送至培训地点)。
4.联系人:王慧婷 13904808496;郭春燕 13946193293 ;周越男13836136920;魏庚 13019723435;办公室0451-82456903、82456907。
四、培训内容
1.新时期“立德树人”新任务的解析
2.德育实践研究能力培养
3.班主任培养与成长规律研究
4.家校沟通的技巧与策略
5.主题班会课例研评
6.班级文化特色与创新
7.活动文化与学校文化
8.班本特色德育课程的开发与实践
9.德育活动设计与操作指导
10.和谐师生关系构建的策略与方法
11.学校德育理念的转换与实践创新
12.班主任校本研修现场观摩与研讨
五、培训方式
1.专题报告:通过专家做专题讲解、现场与专家对话,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注重针对性的专业引领。
2.话题研讨:聚焦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小组合作,广泛研讨,寻求问题解决的路径,倡导研讨中的求同存异。
3.案例评析:精选典型案例,突出案例中的问题特征与方法价值,进行规律性的探索。
4.成果展示:将班主任队伍能力建设成果以论坛等形式展示交流,将研修成果物化,实现资源共享。
六、组织管理及考核
本培训统一组织考核和验收。考核内容分为培训前资格考核、实践考核和培训中表现三部分,每一部分都要求达到及格,未达标者不能颁发证书,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省级培训证书。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组负责培训前期的资格考核,学员需要提交一份培训考核试卷。此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占总成绩的30%。
2.班主任负责培训中学员学习态度、活动参与度、互动交流环节的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占总成绩20%。
3.班主任负责验收学员培训心得笔记及参加小组研讨活动后反思的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占总成绩的40%。
4.教学秘书负责学习期间的出勤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占总成绩的10%。
各地市务必指定本地带队负责人,并于报到时说明身份。各地市于2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稿统一上报省教育学院综合教育研培部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邮箱:hljbzr@126.com。
温馨提示:
《参训教师名单.doc》来源于黑龙江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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