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4-01-22来源:宁波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6月15日09:00-12:00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14:00-17: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均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19日至3月5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本人信息,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2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88396762。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3月4日至6日办理现场确认。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41-42号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与报考条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对报考初级的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于3月19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未按时到现场接受审查,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6月12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从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教材征订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宁波拓展认证咨询中心(宁波卓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具体承办。联系人:林校增,电话:87392988。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温馨提示: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来源于宁波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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