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8年。
(二)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6年。
(三)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4年。
(四)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3年。
(五)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2年。
(六)非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七)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
(一)符合考试认定范围,但在考试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二)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四)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三、二级建造师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免试条件:
(二)根据内建建字[2009]230号文件规定,2009年后二级建造师考试一律不予免试。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根据规定,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四)资格审查由建设部门负责。
(五)报名审查时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学历证、单位证明。
四、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首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科目设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五、管理咨询师
(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六、监理工程师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二)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免试《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四)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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