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及任务
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中,《宪法学》是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涉及社会生活主要方面,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它在一定意义上带有法学基础课的性质,学好它对于学好其他法学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学》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宪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并从历史的比较中,认清特定国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发展变化过程,特别是认识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经验教训,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分析宪法现象和宪法问题,为学好其他法学课程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掌握关于宪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认清什么是宪法、宪法的本质和功能是什么、宪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2.掌握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深刻理解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机构设置、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认识到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宪法。
3.认识到立宪并不是目的,而在于行宪即实施宪法,从而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并在理论上积极探索我国宪法实施的有效途径。
三、本课程的考核内容
导言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学科体系,宪法学的历史发展,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主要方法。
1.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结构,宪法的作用,宪法秩序,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历史发展
近代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发展趋势。
3.国家性质与政党制度
国家性质概说,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政党制度概说,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政治协商会议。
4.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概说,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
5.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说,行政区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
6.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概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经济体制和基本经济政策。
7.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
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概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行使原则。
9.中央国家机关
国家机构概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10.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机关概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11.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关系。
1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3.国家标志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四、参考题型
名词解释,单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
五、参考教材
《宪法学》,蒋碧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版。
中国矿业大学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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