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09年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凡通过各省(市、区)2009年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推荐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均可到我校报到并参加复试。
1、报到时间:2010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2、报到地点: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楼(济南市洪家楼5号)
3、报到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复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主要包括英语、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2月21日下午14:00—17:00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培养潜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2010年2月22日全天。具体面试时间与安排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三、录取
(一)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系统的录用计划和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70%+复试面试成绩×30%。
(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定向单位、考生均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其他
1、因各省(市、区)向我校提交的参加复试人员的时间早晚不一,名单格式不一,请各考生注意核实本人名单(附件)。若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本省(市、区)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联系核实,并由各省(市、区)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与我校联系更正。
2、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在确认复试名单之后,请于2010年2月18日前发短信至15165171232(此号码2月20日后停用)。短信内容为“×××(考生姓名)已收到政法干警复试通知”,以方便我们提前做好复试安排。
3、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5165171232,传真:0531-88361181,电子邮箱:yzb@sdu.edu.cn。
附:山东大学2009年招录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