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第一条,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资格审核进行了分工调整,由人事考试部门调整至民政部门,并下发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6号)。
2014年是实施分工调整的第一年,今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相关工作,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资格审核工作要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考生的报考条件,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不得附加任何限制条件。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地点和时间应在当地民政政务网站上公告。承担审核工作的审核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关。各地审核员的数量应按照历年报考人数合理安排。审核现场应尽可能为考生提供便利,如有咨询,应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二、工作流程
资格审核时间为全省统一的3月4日-3月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一)新考生
1、提交材料:
(1)报名表
(2)网上交费通知单
(3)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需单位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需教育部认可)
(5)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6)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增加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7)港、澳、台居民:提交相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2、审核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种类齐全、内容一致,未有明显瑕疵,对照报考条件,决定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3、通过审核
(1)收下报名表(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工作年限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军官证、通行证)复印件各1份装订(社会工作应届生增加“应届毕业生证明”);
(2)考生在《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上登记,将盖章的“网上交费通知单”退还考生。
4、不通过审核
告知不通过审核原因(1、现场无法弥补的材料瑕疵(如工作年限证明未盖章、工作年限与学历证书时间矛盾等);2、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提交材料原样退还(不签署意见,也不盖章)。
(二)老考生
参加过2012年或2013年该项考试的考生,今年报考同级别考试的,其他要求与新考生相同,但不需到现场资格审核。各科成绩有效期仍为助师1年、师连续2年。
(三)移交资料
当日工作结束后,应对照《资格审核登记表》检查考生资料,核对正确后妥善收存。现场审核结束以后,各地应将所有考生“报名表”复印存档,并根据《资格审核登记表》和报名表分初级考生、中级考生制作今年考生花名册。
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移交的资料,是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料。移交时,双方应对照花名册共同点验,并签署《资料交接单》(样式为附件3,由资料提交部门收存)。建议各市商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明确:为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由县(市、区)将考生资料于3月10日前直接移交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确需由设区市统一汇交的,各县(市、区)上交时间由设区市确定,两次移交均应履行移交手续。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审核用印
1、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提供
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提供“报考条件审核专用章”的,今年作为过渡使用。
2、刻制专用章
刻制报考条件审核专用章。形制为椭圆形,尺寸为40mm×30mm。内容为:第1行(半环排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第二行(横排):审核地域范围,如“省直”、“杭州市上城区”、“建德市”;第三行(横排):“报考条件审核专用章”。字体为“仿宋”。自2015年起,全省统一使用。
(二)“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主要把握的还是岗位性质,如国土资源部门总体上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拆迁政策和执行、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以医学专业为人服务,但其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总体来看,2011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联合签署的18个部门领域内都有相当数量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同时其他领域都有一些共同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
(三)“工作年限”的累加和截止时间
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应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年底。
(四)学历证书“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必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五)是否可以代办
资格审核一般不接受他人代办,例外情况为:
1、住院治疗期间、妊娠晚期、重度肢残(提供医院等相关证明);
2、出差期间(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相关工作
(一)做好考试动员工作
今年我省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19日-3月5日,各地要及时进行宣传动员,让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报名。要在相关新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上公告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做好考生服务工作
各地要因地制宜,尽可能为考生创造较好的应考条件。对民政领域的考生,要争取在教材获取、复习备考、赴考交通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若干期考前培训班。
(三)做好报考情况资料整理
各县(市、区)应在3月10日前将考生花名册(电子版)报市,各市于3月15日前报厅社会工作处。
201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其他相关事项,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考试文件”(右侧按钮)查阅《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梁萍
联系电话:0571-87050974
上报邮箱:zjshgz@sina.cn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温馨提示: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doc》、《资格审核登记表.doc》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审核资料交接单(模板).doc》来源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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