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4-02-19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

黑人社办发〔2014〕2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rsks.gov.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的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个科目的考务费为40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电话:010-84142001、010-84387038,传真:010-84380507)。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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