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国语学校2014年推荐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生实施细则
2014-02-20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http://gaokao.chsi.com.cn/gkxx/bss/201401/20140122/739531051.html)、《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2014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具备保送(含自主)资格学生推荐办法》,特制定本校推荐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生实施细则。

1. 推荐参加自主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本校推荐条件。

2.学生填写意向书。

3.按下列方案确定自主资格学生推荐顺序。

按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要求的所有科目折算成满分300分并加入奖励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推荐。具体方法如下:

(1)各次考试权重分别为:高一下学期期末考占5%,高二上学期期末考占15%,高二下期期末考占20%,高三月考二次每次各占30%。

(2)奖励分(奖励分直接加入综合分):

A. 表彰类加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加3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加2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加1分(截止到2013年11月18日)。

B. 竞赛类加分:高中阶段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全国一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3分

全国二等奖4分 省级二等奖2分

全国三等奖3分 省级三等奖1分

4.说明

以上表彰类加分以最高一档奖的得分计入;竞赛类同一科目按最高一档奖计入,不复计;不同系列和不同科目,可按最高级别累计加分。如果出现综合排名并列,则以按高校保送生(含自主)考试要求的所有科目折算成的分数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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