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理工大学残疾人高等教育入学单考单招考试说明(艺术类数学)
2014-02-25来源:天津理工大学网

Ⅰ.考试要求

命题是在符合听障生的实际学习能力前提下,进一步体现国家教育部2003年制定的《数学课程标准》的评价理念,引导高中数学教学,改善听障生的数学学习方式,有效地评价学生的数学学习状况。

数学科的考试,重点考察中学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方法,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听障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潜能。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确立以听障生实际能力立意命题的指导思想,将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考查融为一体,全面检测考生的数学素养。

一、考试内容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个性品质要求

1.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数学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部分教学内容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其中的数学思想和方法。

对知识的要求,依次为了解、理解和掌握、综合运用三个层次。

(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及其背景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它。

(2)理解和掌握: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解释、举例或变形、推断,并能利用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3)综合运用:要求系统地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能运用所列知识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2.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1)思维能力:会对问题或资料进行戏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会用类比、归纳和演绎进行推理;能合乎逻辑地、准确地进行表述。

(2)运算能力: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和数据处理;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和目标,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能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计算。

运算能力是思维能力和运算技能的结合。运算包括对数字的计算、估值和近似计算,对式子的组合变形与分解变形,对几何图形各几何量的计算求解等。运算能力包括分析运算条件、探究运算方向、选择运算公式、确定运算程序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思维能力,也包括在实施运算过程中遇到障碍而调整运算的能力以及实施运算和计算的技能。

(3)空间想象能力:跟据条件作出正确的图形,根据图形想象出直观形象;能正确地分析出图形中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能对图形进行分解、组合与变换;会运用图形与图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问题的本质。

空间想象能力是对空间形式的观察、分析、抽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识图、画图和对图形的想象能力。识图是指观察、研究所给图形中几何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画图是指将文字语言和符号语言转化为图形语言,以及对图形添加辅助图形或对图形进行各种变换;对图形的想象主要包括有图想图和无图想图两种,是空间想象能力高层次的标志。

(4)创新意识:对新颖的信息、情境和设问,选择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分析信息,综合与灵活地应用所学的数学知识、思想和方法,进行独立的思考、探索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创新意识是理性思维的高层次表现。对数学问题的“观察、猜测、抽象、概括、证明”,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对数学知识的迁移、组合、融会的程度越高,显示出的创新意识也就越强。

3.个性品质要求

个性品质是指考生个体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数学视野,认识数学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崇尚数学的理性精神,形成审慎思维的习惯,体会数学的美学意义。

要求考生克服紧张情绪,以平和的心态参加考试,合理支配考试时间,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解答试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体现锲而不舍的精神。

二、考查要求

数学学科的系统性和严密性决定了数学知识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包括各部分知识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的纵向联系和各部分知识之间的横向联系。要善于从本质上抓住这些联系,进而通过分类、梳理、综合,构建数学试卷的结构框架。

(l)对数学基础知识的考查,要既全面又突出重点,对于支撑学科知识体系的重点内容,要占有较大的比例,构成数学试卷的主体。

(2)对数学思想和方法的考查是对数学知识在更高层次上的抽象和概括的考查,考查时必须要与数学知识相结合,通过数学知识的考查,反映考生对数学思想和方法的理解;要从学科整体意义和思想价值立意,注重通性通法,淡化特殊技巧,有效地检测考生对中学数学知识中所蕴涵的数学思想和方法的掌握程度。

(3)对数学能力的考查,强调“以聋生实际能力立意”,就是以数学知识为载体,从问题入手,把握学科的整体意义,用统一的数学观点组织材料。侧重体现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以此来检测考生将知识迁移到不同情境中去的能力,从而检测出考生个体理性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进一步学习的潜能。

(4)对实践能力的考查主要采用解决应用问题的形式。命题时一要坚持“贴近生活,背景公平,控制难度”的原则,试题设计要切合我国聋人中学数学教学的实际,考虑听障生的年龄特点和实践经验,使数学应用问题的难度符合考生的水平。

数学科的命题,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对数学思想和方法的考查,注重对数学能力的考查,注重展现数学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同时兼顾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现实性,重视试题间的层次性,坚持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查,努力实现全面考查综合数学素养的要求。

Ⅱ.考试内容

1.集合、简易逻辑

考试内容:

集合。子集。补集。交集。并集。

考试要求:

理解集合、子集、补集、交集、并集的概念。了解空集和全集的意义。了解属于、包含、相等关系的意义。掌握有关的术语和符号,并会用它们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

2.函数

考试内容:

映射。函数。函数的单调性。奇偶性。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二次函数。

指数概念的扩充。有理指数幂的运算性质。指数函数。对数。对数的运算性质。对数函数。函数的应用。

考试要求:

(1)了解映射的概念,能结合实例,理解函数的概念和三种表示方法。

(2)了解函数单调性、奇偶性的概念。

(3)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一次函数的表达式。会画一次函数的图象。理解一次函数的性质(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4)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反比例函数表达式。会画出反比例函数的图象。理解反比例函数的性质(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5)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二次函数的表达式。会用描点法画出二次函数的图象,能从图象上认识二次函数的性质。会根据公式确定图象的顶点、开口方向和对称轴(公式不要求推导)。

(6)理解分数指数幂的概念,掌握有理指数幂的运算性质,掌握指数函数的概念、图像和性质。

(7)理解对数的概念,掌握对数的运算性质。掌握对数函数的概念、图像和性质。

3.不等式

考试内容:

不等式。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不等式的证明。不等式的解法。含绝对值的不等式。

考试要求:

(1)了解不等式的性质。

(2)理解两个(不扩展到三个)正数的算术平均数不小于它们的几何平均数的定理。

(3)了解分析法(不要求掌握)、综合法、比较法证明简单的不等式。

(4)掌握简单不等式的解法。

(5)会解形如或的绝对值不等式。

4.三角函数

考试内容:

角的概念的推广、弧度制。任意角的三角函数,单位圆中的三角函数线,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正弦、余弦的诱导公式。两角和与差的正弦、余弦、正切,二倍角的正弦、余弦、正切。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的图像和性质。周期函数。函数的图像。正切函数的图像和性质。已知三角函数求角。正弦定理。余弦定理。斜三角形解法。

考试要求:

(1)理解任意角的概念、弧度的意义。能正确地进行弧度与角度的换算。

(2)理解任意角的正弦、余弦、正切的定义。了解余切、正割、余割的定义,掌握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掌握正弦、余弦的诱导公式。了解周期函数与最小正周期的意义。

(3)掌握两角和与两角差的正弦、余弦、正切公式。掌握二倍角的正弦、余弦、正切公式。

(4)能正确运用三角公式,进行简单三角函数式的化简、求值和恒等式证明。

(5)理解正弦函数、余弦函数、正切函数的图像和性质,会用"五点法"画正弦函数、余弦函数和函数的简图,了解、 、 的物理意义。

(6)掌握正弦定理、余弦定理,并能初步运用它们解斜三角形。

5.数列

考试内容:

数列。等差数列及其通项公式。等差数列前n项和公式。等比数列及其通项公式。等比数列前n项和公式。

考试要求:

(1)理解数列的概念,了解数列通项公式的意义。了解递推公式是给出数列的一种方法,并能根据递推公式写出数列的前几项。

(2)理解等差数列的概念,掌握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与前n项和公式,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3)理解等比数列的概念,掌握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与前n项和公式,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Ⅲ.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为进一步提高聋生的计算能力,考试时不能使用计算器。

试卷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等题型。选择题是四选一型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填写结果,不必写出计算过程或推证过程;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和应用题等,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

试卷由容易题、中等题和难题组成,总体难度适当,并以中等题为主。

容易题、中等难度题、难题的比例约为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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