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经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南沙区机关雇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见《2014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雇员招聘岗位表》(详见附表)。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2月28日 (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2月28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二、招聘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遵守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并符合“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要求的中国公民。
“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7日10时起至3月11日17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未按期报名的视为放弃。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12时至3月14日24时,成功报名的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办提出并说明原因,否则将影响以后参加南沙区雇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含1:2)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行政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按100分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参加我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需携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
如果个别岗位需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参加专业测试。以加考成绩与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
面试及加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别排名先后顺序,则加考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有加考专业测试的岗位以总成绩计算)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广州南沙机关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次机关雇员招聘咨询电话:020-39096653、39096651。
本公告由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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